医疗保险
谁可以参加这种保险?* (保险对象)
最适合所有在申根国家及瑞士短期逗留的外籍人士(至183天):
- 探亲访问 (访问签证)
- 公务出差 (公务签证)
- 旅游 (旅游签证)
- 旅行团体 (团体签证)
申根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芬兰、希腊、冰岛、卢森堡、荷兰、挪威、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从2007年12月21日开始还包括: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
特别提示:此保险符合欧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有关决议(810/2009)。保险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保险金额超过决议中所规定的三万欧元(EUR30.000)。 >> 在线申请
投保人必须注意什么?*(投保人须知)
- 投保人年龄最高为:64岁
- 保险期最长为:183 天
- 保险期最短为:8 天
- 延长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结止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申请。总保险期不得超过183天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款
- 保险单有效期:
a) 对来申根国家需要签证的投保人:
自申请的保险单开始日12个月有效;保险期最长为保险单上所约定的天数;
b) 对来申根国家不需要签证的投保人:
自申请的保险单开始日有效;保险期最长为保险单上所约定的天数 - 取消保险合同:出示使馆拒签证明,可免费申请取消合同
- 旅行医疗保险中的固定自费部分:无
保险费是多少?*
mawista visum 保险费一览表
| 旅行期 | 个体旅行者 (64岁以下) 每人 |
十人以上旅行团体 (64岁以下) 每人 |
| 至8天 | 13 欧元 | 9 欧元 |
| 至15天 | 19 欧元 | 16 欧元 |
| 至31天 | 34 欧元 | 29 欧元 |
| 至45天 | 49 欧元 | 42 欧元 |
| 至62天 | 67 欧元 | 58 欧元 |
| 至92天 | 95 欧元 | 86 欧元 |
| 至183天 | 199 欧元 | 170 欧元 |
哪些费用在保险范围中,可以向保险公司报销?*
旅行医疗保险
| 门诊和牙医治疗 | |
| 医生治疗费 | 100%(无自费部分) |
| 医药费和包扎费 | 100%(无自费部分) |
| 医疗所需辅助行走的器械或租赁轮椅费 | 100%(无自费部分) |
| 治疗牙疼和修理假牙的费用 | 100%,至250 欧元 |
住院治疗
| 一般护理等级的住院医疗(二级多人病房),包括急需施行的手术费 | 100%(无自费部分) |
| 前往邻近较适合医院的路费 | 100%(无自费部分) |
其他费用
| 不幸死亡时,尸体运载回国或在当地安葬的费用 | 至10.000 欧元 |
| 送投保人回国医疗的路费 | 至10.000 欧元 |
| 保险结束后仍需进行的治疗 | 至能够运送回国之日,但自治疗之日起不超过45天 |
个人第三责任保险
| 他人人身及财物总保险额 所租赁的私人或饭店房屋保险额 |
壹佰万欧元(EUR 1 Mio.) 二百五十万欧元(EUR 250.000) |
哪些费用不在保险范围中?*
以下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
- 有意到国外治疗已患有或已获悉的疾病、症状或意外事故伤残等
- 投保人在出行之前已患有或已获悉的疾病、症状和意外事故伤残;或在出行之前就已知道在计划旅行期内必要施行的医疗措施
- 超出治疗牙痛或修理假牙、临时填充之外的牙医费用及镶牙费用(最高250欧元)
- 按摩、疗养或购置辅助用品
- 蓄意使自己健康受损而后需要的治疗及解除不良恶习的医疗措施或康复疗养及由此引起的回国路费(如:戒毒、戒酒等)
- 人工流产和妊娠期第36个星期后的分娩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回国路费
- 因长年久疾或慢性病需要护理、治疗或由此引起的药费和回国路费
- 精神病疗养和心理治疗及由此引起的药费和回国路费
- 积极参加体育竞赛和其所需训练引起的伤残及由此引起的回国路费
投保人被拒签,怎么办?
如果您邀请的客人得不到签证,请在拒签后30天内申请取消他的保险合同。
请将保险单的原件、使馆拒签信件的复印件及完整的护照复印件邮寄给我们。取消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会退回您已付的保险费。
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网上投保
您可以利用下面的在网投保申请表网上投保。请将您的数据填入下表。发出之后,您可以立即打印出您的保险单(保险证明)。
邮寄或传真申请表
您也可以在此下载德英双语的申请表(PDF方式)。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寄回或传真给本公司办事处即可。
几日后, 您就会收到确认您投保的保险证明。如果您急需,我们也可以将您的保险证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立即传送给您。
您的保险费将以自动转账方式从您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被扣除。
发生事故、出现损失时,如何行事?
发生事故、出现损失时的基本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必须尽可能减少损失并有义务提供证据。因此,在出现事故时,请一定保存好各种有关证据(事故确认证明、医生诊断和收据、发票等)。
旅途中出现伤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怎么办?
(旅行医疗保险)
重病或重伤时,请立即(特别是在住院治疗前)与AGA International 急情服务中心联系,以便保证得到相应的治疗或安排运送回国。
保险公司的急呼电话(24小时服务):
++49 (0) 89 6 24 24 570
请将以下证明文件寄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
- 您保险单的复印件
- 完整的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数据、签证及入境时间)
- 医生帐单及药方的原件(包括诊断及治疗项目)
请注意:
医生帐单上必须写明病人的姓名、疾病的名称、治疗日期和各治疗项目及其费用;药方上应有药物名称、价格及药房印章。
门诊时, 医生会直接给您帐单, 请您先自行缴付。持医生开的药单直接到药房拿药, 药房收据上会注明售价。
在德国就医时,医疗费用计算系数如下:医生费用至1,8倍;医疗技术费用至1,3倍;化验室费用至1,15倍。
造成事故、需要理赔时,怎么办?
(个人第三责任保险)
请记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向保险公司通报事故。
请注意:
切勿向对方提供任何承担责任的供词或认可!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都由保险公司为您做主判断。否则,您可能失去保险的保护。
被报销的费用将转到您在德国的银行账户中(币种为欧元)。
报销费用或通报事故请与ELVIA旅行保险公司的理赔部联系:
Abteilung Leistung
Bahnhofstr. 16
85609 Aschheim bei München
德国
传真: ++49 (0) 89 6 24 24 244
有关法律说明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美国AGA SA的政策条件
您可以在此阅读或下载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件”。鉴于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只能提供其德文版,请与谅解。
- Versicherungsbedingungen für MAWISTA Visum Comfort (131 KB)
- Insur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mawista Visum (1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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